招标人滥权、不合理低价中标等问题,将迎来重拳治理。
2019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1、实施工程造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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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方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和发布市场化的造价指标指数,促进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同价。
(编者注:现行定额计价方式,或迎来大的调整!人、材、机价格市场化,有希望了。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该条文是这样表述的:推进工程定额向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和发布指标指数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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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国际,建立工程计量计价体系,完善工程材料、机械、人工等各类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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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缩小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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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社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决定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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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由总承包单位自主决定专业分包,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3、加强招投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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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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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4、强化施工现场履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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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
(编者注:接下来可能要严查“投标一套人马,现场实际施工另一套人马”,特别是项目经理现场履职。)
5、最低价中标: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6、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
7、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期。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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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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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推进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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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假借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行地方保护。